【繩之於法】黎智英首度被正式判刑 8.18及8.31兩案三罪 合共囚14個月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前年涉及8.18非法集結案,早前被判2項罪成,今日(16日)法官在聽取求情後,黎智英被判監12個月。

至於另一宗8.31非法集結案,法官亦判黎智英須入獄8個月,但考慮到兩宗案件只相隔兩星期,故部分刑期同期執行,合共須入獄14個月。

有關2019年8月18日的非法集會案件,現年73歲的黎智英及另外8名反對派人士,包括前任議員李卓人、吳靄儀、梁國雄、何秀蘭、何俊仁、梁耀忠、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區諾軒,於本月1日被裁定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」及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」2項罪名成立,今日法官聽取各人求情後判刑。

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,今早在為黎求情時稱,黎在8月18日事件中並非扮演主動角色,沒有號召群眾參與,在集結期間也沒發表任何言論,當日的參與人數多寡與其無關。案件亦有別於周庭包圍警總案和黃之鋒公民廣場案,因本案不涉及暴力,警方亦由始至終沒有給予警告和作出拘捕,若判處監禁式刑罰將是不相稱。

余若薇續指,當日非法集結是有合法集會在背後,黎是按照憲法賦予的權利進行遊行。而黎其實沒有出席過記者招待會,也沒有就此事發言,故請求法官判處罰款或緩刑,因過去初犯一般是罰款,又指兩項組織集結和參與集結兩罪都是沿於同一事件,故刑罰應同期執行。

而黎智英、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另涉前年8.31非法集結案,黎智英亦被判監8個月,法官考慮到兩宗案件只相隔兩星期,故部分刑期同期執行,故合共判囚14個月。

兩宗案件均由胡雅文法官審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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